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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12-2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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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三件规章的决定

(2009年8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9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鉴于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决定废止:

    一、《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3年10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第一次修订,2002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次修订)

    二、《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2003年6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

    三、《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一次修订,2002年6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二次修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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