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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航道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5-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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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航道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

(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删去第十六条。

    二、文中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删去第二十条。

    四、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九条,并将“发布”修改为“公布”。

    五、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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