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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正案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5-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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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正案

(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第十条修改为:“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不同区域的性质,采取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一)设立陆域、(编者注:此字读xi)湖、海域三个核心区,总面积92.03平方公里。

    陆域核心区范围:北起大圩管理站南100米处与七里海北堤东端的连线,南至主沙丘南缘,距新立庄通海路北950米,西抵七里海东侧沿湖小路,东达海岸低潮线,面积12.36平方公里(包括0.42平方公里海滩)。

    (编者注:此字读xi)湖核心区((编者注:此字读xi)湖治理核心区)范围:七里海围堰内区域,面积9.17平方公里。

    海域核心区范围:北界为北纬39°37′,南界为北纬39°32′,东界为东经119°33′18″,西界为东经119°28′,面积70.5平方公里。

    (二)设立陆、海各两个缓冲区,总面积160.1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缓冲区总面积22.1平方公里,海域缓冲区总面积138平方公里。

    陆域北部缓冲区范围:新开口南部公路至核心区北界,七里海东侧小路至海岸高潮线。陆域南部缓冲区范围:核心区南界至大滩通海小路,七里海东侧小路至海岸高潮线。

    海域西部缓冲区范围:北界为北纬39°35′,南界为北纬39°32′,东界为核心区区界,西界为海岸线,面积89.5平方公里。海域东部缓冲区范围:北界为北纬39°37′,南界为北纬39°32′,东界为东经119°37′,西界为东经119°33′18″,面积48.5平方公里。

    (三)设立赤洋口沙丘林带实验区、七里海(编者注:此字为  )湖实验区、滦河口湿地实验区三个陆域实验区,总面积47.87平方公里。

    赤洋口沙丘林带实验区范围:新开口北保护区的全部和新开口南约500米的部分地区,面积21.62平方公里。

    七里海(编者注:此字读xi)湖实验区范围:围堤外虾池等水面和荒草地、农田,面积13.91平方公里。

    滦河口湿地实验区范围:北界为大滩通海路,东、南、西均以保护区区界为界,面积12.34平方公里。”

    二、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在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并将“《河北省海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修改为“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第十四条修改为:“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擅自进行砍伐、捕捞、开垦、挖沙及狩猎、放牧、攀登沙丘等活动;

    (二)倾倒垃圾、废渣或者排放含油、含毒的物质及其他有害的物质;

    (三)擅自建设建筑物及其他永久性设施;

    (四)非法转让保护区内的土地。”

    四、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处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第二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六、第二十五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七、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此外,对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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