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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修正案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5-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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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修正案

(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删去第七条。

    二、删去第十条。

    三、第十一条改为第九条,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删去“由司法机关”。

    四、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一条,并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删去“由司法机关”。

    五、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二条,并将“发布”修改为“公布”。

    六、根据以上修改,对本办法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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