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11年10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删去题目中的“暂行”。
二、删去文中的章名。
三、第二条中的“非淋菌性尿道炎”修改为“生殖道衣原体感染”。
四、删去第三条第二款。
五、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的“卫生防疫部门”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删去第二十条中的“行政”。
七、第二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八、删去第二十六条。
九、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并将“发布”修改为“公布”。
十、根据以上修改,对本规定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此外,对个别文字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