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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禁止使用摩托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规定》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6-21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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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禁止使用摩托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规定》的决定

(2012年3月1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4月1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禁止使用摩托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规定》(1998年10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  2000年12月26日第一次修正  2002年9月23日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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