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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6-21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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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1年9月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2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2008年12月2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2010年12月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修改)。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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