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2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2008年12月2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2010年12月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修改)。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