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12年7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作如下修改:
附件“陕西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第一项乘用车中“1.6升(含)以下的”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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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目 │ 计税单位 │年税额(元)│ 备注 │
├───────┬────────┼──────┼──────┼───────┤
│ │1.0升(含)以下 │ │ 180 │ │
│乘用车,按发动│的 │ │ │核定包括驾驶员│
│机汽缸容(排气├────────┤ 每辆 ├──────┤载客人数9人 │
│量)分档 │1.0升以上至1.6 │ │ 300 │(含)以下。 │
│ │升(含)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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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附: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
(2012年1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发布 根据2012年7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本办法所附《陕西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见附件)规定的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四条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第五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第六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公共交通车船;
(五)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依照国家规定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代收的车船税和滞纳金,应当按照省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解缴。
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国家规定,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同时废止。
附:陕西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
│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税额 │ 备 注 │
│ │ │ (元) │ │
├───┬────────────┼────┼────┼─────────┤
│ │1.0升(含)以下的 │ │ 180 │ │
│ ├────────────┤ ├────┤ │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00 │ │
│乘用 ├────────────┤ ├────┤ │
│车,按│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480 │ │
│发动机├────────────┤ ├────┤核定包括驾驶员载客│
│汽缸容│2.0升以上至2.0升(含)的│ 每辆 │ 720 │人数9人(含)以 │
│量(排├────────────┤ ├────┤下。 │
│气量)│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800 │ │
│分档 ├────────────┤ ├────┤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3000 │ │
│ ├────────────┤ ├────┤ │
│ │4.0升以上的 │ │ 4500 │ │
├───┼────────────┼────┼────┼─────────┤
│ │ │ │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
│ │大型客车 │ │ 540 │者等于20人,包括电│
│ │ │ 每辆 │ │车。 │
│ ├────────────┤ ├────┼─────────┤
│商用车│中型客车 │ │ 480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 │
│ │ │ │ │人且小于20人。 │
│ ├────────────┼────┼────┼─────────┤
│ │ │整备质量│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
│ │货车 │ 每吨 │ 60 │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
│ │ │ │ │车等。 │
├───┼────────────┼────┼────┼─────────┤
│ │ │整备质量│按照货车│ │
│挂车 │ │ 每吨 │ 税额的 │ │
│ │ │ │50%计算│ │
├───┼────────────┼────┼────┼─────────┤
│ │专项作业车 │整备质量│ 60 │ │
│其他车│ │ 每吨 │ │ │
│辆 ├────────────┼────┼────┤不包括拖拉机。 │
│ │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 60 │ │
│ │ │ 吨 │ │ │
├───┼────────────┼────┼────┼─────────┤
│摩托车│ │ 每辆 │ 60 │ │
├───┼────────────┼────┼────┼─────────┤
│ │ │ │ │1.净吨位不超过200 │
│ │ │ │ │吨的,每吨3元; │
│ │ │ │ │2.净吨位超过200吨 │
│ │ │ │ │但不超过2000吨的,│
│ │ │ │ │每吨4元; │
│ │ │ │ │3.净吨位超过2000吨│
│ │机动船舶 │净吨位每│ │但不超过10000吨 │
│ │ │ 吨 │ │的,每吨5元; │
│ │ │ │ │4.净吨位超过10000 │
│ │ │ │ │吨的,每吨6元。 │
│ │ │ │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
│ │ │ │ │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 │
│ │ │ │ │0.67吨计算征收车船│
│船舶 │ │ │ │税。 │
│ ├────────────┼────┼────┼─────────┤
│ │ │ │ │1.艇身长度不超过10│
│ │ │ │ │米的,每米600元; │
│ │ │ │ │2.艇身长度超过10 │
│ │ │ │ │米但不超过18米的,│
│ │ │ │ │每米900元; │
│ │游艇 │艇身长度│ │3.艇身长度超过18米│
│ │ │ 每米 │ │但不超过30米的,每│
│ │ │ │ │米1300元; │
│ │ │ │ │4.艇身长度超过30米│
│ │ │ │ │的,每米2000元; │
│ │ │ │ │5.辅助动力帆艇,每│
│ │ │ │ │米6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