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12年8月2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9月6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已废止《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和《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08)新的规定和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贵阳市游艺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