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13年2月2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适应本市有关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1.《贵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暂行办法》;
2.《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3.《贵阳市二次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4.《贵阳市营业性电子游戏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5.《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废止的5件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相关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市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