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13年12月2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1月2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6年9月27日市政府令第91号颁布实施的《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与《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7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市政府令第144号)的规定不一致,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有关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