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7-08 08:48
分享到 打印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93号

  经2015年5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长 魏宏

  2015年5月21日

  

附件:

责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