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黑龙江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4项、下放62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附件1 | | | | | |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 |||||
(共计74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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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类型 | 设立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1 | 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省工信委 | |
2 | 省中小学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一、《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黑发〔2008〕9号) | 省教育厅 | |
3 | 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专业点的审批和撤销 | 行政确认 |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评估的通知》(黑教职成函〔2010〕363号) | 省教育厅 | |
4 | 黑龙江省省级职业教育集团认定 | 行政确认 | 一、《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 省教育厅 | |
5 | 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表彰 | 行政奖励 | 《关于召开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通知》(黑教财函〔2012〕142号) | 省教育厅 | |
6 | 省“乡村教师奖”评选 | 行政奖励 | 《关于表彰奖励第二十六届“乡村教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黑教联〔2014〕32号) | 省教育厅 | |
7 | 中小学和高校师德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 | 行政奖励 | 一、《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中小学师德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的决定》(黑教师〔2014〕98号) | 省教育厅 | |
8 | 评选表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校外)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 行政奖励 | 一、《关于报送全省中小学德育(校外)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会议有关材料的通知》(黑教基一函〔2012〕113号) | 省教育厅 | |
9 | 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 | 行政奖励 | | 省教育厅 | |
10 | 普通高校教学新秀、青年教学能手评选 | 行政奖励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2〕41号) | 省教育厅 | |
11 | 黑龙江省优秀硕士论文评选 | 行政奖励 | 一、《关于在我省开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黑教厅联字〔2002〕8号) | 省教育厅 | |
12 | 全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 | 行政奖励 | 《黑龙江省高校后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制度》 | 省教育厅 | |
13 | 全省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 行政奖励 |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 | 省教育厅 | |
14 | 教学管理质量奖评选 | 行政奖励 |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黑教高〔2012〕226号) | 省教育厅 | |
15 | 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 | 行政奖励 | 《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 | 省教育厅 | |
16 | 科技统计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 行政奖励 | | 省教育厅 | |
17 |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评估 | 其他 |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黑教高函〔2011〕210号) | 省教育厅 | |
18 | 省重点学科(群)评选 | 其他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08〕68号) | 省政府(省教育厅承办) | |
19 | 全省中小学体育艺术特色学校评估 | 其他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体函〔2011〕314号) | 省教育厅 | |
20 |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课程评估 | 其他 | 《关于对全省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评估的通知》(黑教联〔2012〕7号) | 省教育厅 | |
21 | 全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评估 | 其他 | 一、《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技〔2004〕2号) | 省教育厅 | |
22 | 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考核评价 | 其他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 省教育厅 | |
23 | 黑龙江省日元贷款人才培养项目后期评估 | 其他 | 《关于做好日元贷款人才培养项目竣工报告编制和后期评估等工作的通知》(黑教财函〔2012〕294号) | 省教育厅 | |
24 |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资质审核 | 其他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 | 省招考办 | |
25 | 安全和谐校园评选 | 其他 | 《关于开展省级“安全和谐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黑教安〔2012〕168号) | 省教育厅 | |
26 | 普通本科高校公共基础课程评估 | 其他 |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黑教高函〔2011〕210号) | 省教育厅 | |
27 | 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初审 | 其他 |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新调整认定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4〕1号) | 省教育厅 | |
28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财政部令第61号) | 省财政厅 | |
29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确认 | 行政确认 | 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财政部令第14号) | 省财政厅 | |
30 | 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 | 行政许可 |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省国土资源厅 | |
31 | 权限内建筑活动执业资格注册(二级注册建筑师)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 省住建厅 | |
32 | 物业管理师注册职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 | 行政许可 |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省住建厅 | |
33 | 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审)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订) | 省住建厅 | |
34 | 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省水利厅 | |
35 | 以欺骗手段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省水利厅 | |
36 | 未取得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从事水文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省水利厅 | |
37 | 超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水文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省水利厅 | |
38 | 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初审) | 行政许可 |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省水利厅 | |
39 | 启动实施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
40 | 县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审核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省林业厅 | |
41 | 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的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省林业厅 | |
42 | 林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 | 省林产品经销局 | |
43 | 对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林业部令第3号) | 省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站 | |
44 | 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行政奖励 | 行政奖励 | 《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09〕190号) | 省林业厅 | |
45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省林业厅 | |
46 | 外商投资企业免自动进口许可证确认 | 行政确认 |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第4号) | 省商务厅 | |
47 | 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 | 行政确认 | 《关于修改、印发<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外经贸资发〔1996〕822号) | 省商务厅 | |
48 |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免、退税确认 | 行政确认 |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 | 省商务厅 | |
49 | 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方案备案 | 其他 |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文物政发〔2011〕16号) | 省文化厅 | |
50 | 文物拍卖许可证审核 | 行政许可 |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46号) | 省文化厅 | |
51 | 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5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
52 | 预防控制鼠害和卫生虫害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2001年省政府令第14号) | 省卫计委 | |
53 | 新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需要试播的批准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
54 | 期刊出版增刊备案 | 行政许可 | 《关于取消期刊出版增刊审批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3号)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
55 | 安全播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
56 | 地方性或者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备案 | 其他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
57 | 一级裁判员等级称号授予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 省体育局 | |
58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 省体育局 | |
59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8年教育部令第5号) | 省工商局 | |
60 | 对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1998〕59号) | 省工商局 | |
61 | 查封、扣押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商品、工具、设备等物品,查封用于从事违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场所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 | 省工商局 | |
62 | 代储中央储备粮的企业的粮食保管、检验、防治等管理技术人员资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省粮食局 | |
63 | 权限内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 省安监局 | |
64 | 权限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含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 省安监局 | |
65 | 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擅自开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 省安监局 | |
66 | 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 省安监局 | |
67 | 对采集甘草和麻黄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1号) | 省畜牧兽医局 | |
68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1号) | 省畜牧兽医局 | |
69 | 对仿造、倒卖、转让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1号) | 省畜牧兽医局 | |
70 | 人防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1年省政府令第9号) | 省人防办 | |
71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省人防办 | |
72 | 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省人防办 | |
73 | 国有重点林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调查作业设计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黑森函营〔2007〕49号) | 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 |
74 | 国有重点林区内启动实施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 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 |
附件2 | | | | | | |
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 ||||||
(共计62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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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类型 | 设立依据 | 行使主体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一、《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2005年6月24日修正) | 省教育厅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 |
2 | 权限内宗教团体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和义工培训班审批 | 行政许可 | 《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6月14日通过) |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宗教事务部门 | |
3 | 权限内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 |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
4 | 按土地复垦方案对土地复垦任务的验收 | 其他 | 一、《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2号) | 省国土资源厅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及厅驻农垦、森工国土资源局 | |
5 |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税费减免 | 税费减免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 省国土资源厅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 |
6 |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确认 | 行政确认 | 一、《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2号) | 省国土资源厅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及厅驻农垦、森工国土资源局 | |
7 | 供热许可证(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含100万平方米)核准 | 行政许可 | 一、《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11年8月12日修订) | 省住建厅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供热主管部门 | |
8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建设选址审批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 | 省住建厅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 | |
9 | 燃气(CNG、LNG、LPG及新型气体燃料等)汽车充装母站、子站、标准站核准 | 行政许可 |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 | 省住建厅 | 下放至县级燃气主管部门 | |
10 | 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通过) | 省三北林业建设指导站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
11 | 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通过) | 省三北林业建设指导站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
12 |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限期治理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通过) | 省三北林业建设指导站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
13 | 责令停止未经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行为 | 其他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通过) | 省三北林业建设指导站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
14 | 传染源的隔离检疫消毒控制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15 | 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和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进行封闭、封存、控制或者销毁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 省卫计委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16 | 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 省卫计委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17 | 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34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18 |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或个体行医人员不报、漏报、迟报、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1991年卫生部令第17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19 | 单位未依规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3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20 | 猎捕旱獭人员未履行卫生防疫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卫生部令第32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21 | 出售、运输无检疫合格证明獭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年卫生部令第32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22 |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检查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和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7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23 | 未种、漏种或迟种卡介苗、不报、漏报、谎报、迟报结核病疫情、发现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未转诊、擅自收治肺结核病人、在卡介苗接种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条例》(1998年12月12日通过)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24 | 临床用血的检测、分离、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通过)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25 |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少检、漏检、不检、不进行健康教育、擅自增加检查项目及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05年6月24日修正)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26 | 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4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27 |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卫生部令第36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28 |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6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29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未经批准生产经营或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生产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2012年10月19日通过)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30 | 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开办托儿所、幼儿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05年6月24日修正)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31 | 托儿所、幼儿园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查验婴幼儿保健手册(卡)和健康检查表、聘用使用未取得健康证明书工作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05年6月24日修正)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32 |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卫生部令第84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33 | 利用职权侵犯中医药机构和中医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限制公民自愿选择中医药服务权利,损害和破坏中医药文物、档案,泄露中医药技术秘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2008年12月19日通过)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34 | 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修订)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35 | 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修订)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36 | 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修订)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37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修订)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38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修订)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39 | 购买、使用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单位未按规定备案、建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2007年省政府令第3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40 | 伪造、变造、买卖虚假医学诊断结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2007年省政府令第3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41 | 碘盐的加工、运输、储存、经营、出厂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及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加非碘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3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42 | 对违法生育职工所在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4月22日修正)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43 | 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包庇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4月22日修正)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44 | 不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不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城市城镇未按责任区及时清雪、清除污水、清除垃圾污物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2011年12月8日修正)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45 | 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2011年12月8日修正)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46 | 未按规定杀灭各种病媒生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2011年12月8日修正)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47 | 生产、销售没有标明批准文号等情况的灭鼠药和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2011年12月8日修正)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48 | 鼠、蝇、蚊、蟑螂密度或栖息场所超过规定标准、不履行预防控制职责和防范、消杀措施没有或者不完善、灭鼠与卫生杀虫有偿服务单位,未将灭鼠与卫生杀虫药械存储在固定的库房中,从业人员中无获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消杀鼠、蝇、蚊、蟑螂统一行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预防控制鼠害与卫生虫害管理规定》(2011年省政府令第7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49 | 利用职务之便,向病人或者其家属索取钱物、收取转诊或者检查等回扣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50 | 依法取缔以中医名义非法行医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2008年12月19日通过) | 省中医药管理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51 | 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年卫生部、交通部令第2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52 | 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年卫生部、交通部令第2号)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53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用血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1999年10月20日通过)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54 | 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完成献血任务证》或《无偿献血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1999年10月20日通过)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55 | 单位和个人雇用他人冒名献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1999年10月20日通过)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56 | 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借供血勒卡病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1999年10月20日通过) | 省卫生监督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57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行政许可 |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0号,2013年7月18日修正) | 省体育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局 | |
58 | 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省工商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59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 行政许可 |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 省工商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60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人员上岗考核 | 其他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 | 省质监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
61 | 权限内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许可(子项2: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通过) | 省食药监局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
62 | 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004年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 省气象学会 | 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气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