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12-14 09:37
分享到 打印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1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1992年4月7日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公布的《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废止。

附件:

责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