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7-0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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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 号)要求,自 2016年2月 1日起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废止的《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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