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等六部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12-2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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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等六部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

  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五)项。

  二、《哈尔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删去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

  三、《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删去第二十二条。

  四、《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

  删去第五十一条。

  五、《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

  删去第十六条。

  六、《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

  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哈尔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哈尔滨市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规定》《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等六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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