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个人中心
注销
English
无障碍浏览
适老关怀版
首页
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部领导介绍
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
机关厅局
直属单位
全面依法治国
机构简介
决策部署
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调研
法治督察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律师查找
公证办理
法考服务
法律援助
人民调解
司法鉴定
仲裁服务
司法行政案例库
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
立法意见征集
立法意见征集
进入征集系统
互动交流
网民留言
投诉举报
网上信访
首页
>
法律法规规章
>
地方政府规章
关于废止《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地方税务发票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4-19 13:35
分享到
打印
微信扫一扫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构负责的发票管理事项已被取消,市政府不需要再委托其行政执法,为此市政府决定对《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地方税务发票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事项的规定》(市政府令第143号)予以废止。
附件:
责任编辑:
上一篇:
海口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下一篇:
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搜索
登录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公务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