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9-20 09:43
分享到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经清理,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行修改。

一、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删除。

二、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删除。

三、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八条删除。

四、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删除。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责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