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拉萨市人民政府对1990年至2016年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3月2日拉萨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规章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予以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共6件)
序号 |
政府令号 |
规章名称 |
施行时间 |
1 |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
《拉萨市商品市场管理办法》 |
1996年12月26日 |
2 |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
《拉萨市市区生活和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
200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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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
《拉萨市暂住人口子女就学管理办法》 |
200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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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
《拉萨市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 |
200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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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
《拉萨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 |
200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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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
《拉萨市信访工作办法》 |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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