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等两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10-1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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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两件政府规章:

一、邯郸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2月11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2月19日市政府令第98号公布)。

二、邯郸市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2016年7月7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7月15日市政府令第156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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