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12-1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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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9件政府规章:

1.《贵阳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2.《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办法》

3.《贵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和赔偿办法(试行)》

4.《贵阳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5.《贵阳市河道管理规定》

6.《贵阳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委托暂行规定》

7.《贵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8.《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清镇市及其有关乡镇下放、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9.《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开阳县及其有关乡镇下放、委托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废止的上述9件政府规章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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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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