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04-13 17:24
分享到 打印

  现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政府令1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办法》(政府令8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责任编辑: 杨翠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