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支持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创建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进一步扩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人民政府决定将11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以下统称承接机关)实施。承接机关和省直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直有关部门应当与承接机关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机关承担,省直原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级行政职权下放或者委托后,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机关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直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在完成交接工作后,省直有关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本决定调整的部分省级行政职权已依法调整由广州市实施的,本决定实施后,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再实施;本决定实施前已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受理的具体事项,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继续办理。
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涉及使用国家垂直信息系统或者需要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帮助承接机关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涉及原省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需征求省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落实到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其承接能力。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机关要为受托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职权清单的建议。
三、承接机关要依法履职尽责。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承接机关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径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共11项)
广东省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共11项)
序号 | 类别 | 实施主体 | 省级行政职权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其他 | 省科技厅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 | 委托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实施。 | |
2 | 其他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国家鼓励发展的限额以下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核发或者审核 | 委托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实施。 | 包括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核发或者审核、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核发或者审核。 |
3 | 其他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广东人才优粤卡审批 | 下放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 | 按照《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标准办理,同时纳入“广东省优粤卡网上服务管理系统”管理。 |
4 | 其他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核准 | 下放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 | 注册地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内的省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所有类别的人才引进入户核准权限。 |
序号 | 类别 | 实施主体 | 省级行政职权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注 |
5 | 其他 | 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审核) | 报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审核 | 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省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审核。 | |
6 | 其他 | 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审批) | 省管权限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审批 | 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省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 |
7 | 其他 | 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审批) |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 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省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 |
8 | 行政许可 | 省商务厅 |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 | 委托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实施。 | 仅限营利性医疗机构特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有关规定执行。 |
序号 | 类别 | 实施主体 | 省级行政职权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注 |
9 | 行政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委托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 仅限省级登记权限部分。 |
10 | 行政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 | 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 | 委托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 |
11 | 其他 | 省市场监管局 | 开展中介机构检查 | 委托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实施。 | 仅限对专利代理中介机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