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02-10 10:00
分享到 打印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2008年7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2010年1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责任编辑: 刘海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