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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09-1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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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现决定对《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55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给予警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本决定对第三十七条作出修改,重新公布。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决定

  《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颁布施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2018年8月11日淮北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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