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998年12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33号令公布,根据2002年8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58号令公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重新公布的《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