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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抚顺市城市除雪规定》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11-0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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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删去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第二条、第七条合并,作为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除雪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履行除雪义务。

  “城市除雪范围包括城市街路、桥梁以及公共广场、公园、游园、居民区内应当除雪的区域。”

  三、第三条修改为:“城市除雪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区域负责制。城市除雪工作在市除雪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除雪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除雪工作。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划分各区除雪责任交界。

  “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下同)负责本辖区内的除雪工作,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区人民政府所属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除雪责任区域划分并组织实施。”

  四、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城市除雪工作应当按照限用、慎用、禁用的原则使用融雪剂,融雪剂使用的具体规定和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

  五、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除雪检查评分标准由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另行制定。”

  六、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除雪责任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划分:

  “(一)城市街路、桥梁的除雪工作,由专业队伍和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公共广场、公园、游园的除雪工作,由管理部门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的除雪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除雪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会力量负责;

  “(四)商铺门前至人行步道边石区域的除雪工作由商铺负责;

  “(五)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市场和收费停车场的除雪工作,由主办单位或主办人负责。

  “市除雪指挥部负责制定除雪工作实施方案,划分具体除雪工作责任。”

  七、第十九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除雪期间,过往车辆应当主动避让除雪作业人员和车辆。停放在除雪区域内的车辆应当配合除雪作业,将车辆移至无积雪区域或者自行将停车泊位内的积雪清除。”

  八、将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的“应”修改为“应当”,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中的“或”修改为“或者”。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城市除雪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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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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