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新增33项行政权力事项、取消25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明确责任事项、完善责任边界、坚持依法行政;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依据《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权力事项的规范化管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增、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