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2007年11月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公布)。
二、宁波市城市供水管网外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08年12月3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
三、宁波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09年1月24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公布)。
四、宁波市建设用砂管理办法(2014年5月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
五、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1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