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12-1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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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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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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