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规章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徐州市财政监督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和举报奖励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