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法发〔2020〕9号)要求,银川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对下列7件市人民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银川市行政督查管理规定》(1995年5月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14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修改)
(二)《银川市为民解忧督办工作规定》(2003年7月1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
(三)《银川市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2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14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修改)
(四)《银川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办法》(2007年9月1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公布)
(五)《银川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9年9月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六)《银川市科学技术创新奖励办法》(2012年5月15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七)《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2012年11月22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