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清理政府规章的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1部政府规章予以修改,废止1部政府规章。
一、对《长春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做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
(二)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废止《长春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