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4件规章:
一、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4年7月2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
二、苏州市实施行政许可规定(2004年12月1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发布);
三、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2011年8月2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四、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2017年8月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