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洛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
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01-1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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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以下3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洛阳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1999年5月4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公布)

  二、《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12年10月2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公布,2018年1月31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公布的《关于修改〈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6件规章的决定》修改)

  三、《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办法》(2014年11月2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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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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