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本市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并结合《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2.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附件1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04年8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1号令公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附件2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一、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2003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公布,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21年10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0号令第二次修改)
将第六条第五项修改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二、北京市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2000年9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1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1.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王府井大街南起东单三条北至灯市口大街西口的路段为步行街,禁止一切车辆通行。金鱼胡同、东华门大街一线允许机动车东西向穿行。各种车辆应当遵守禁行规定,服从管理。”
2.将第四条、第八条中的“王府井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修改为“王府井地区管理委员会”,第八条“工商”修改为“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