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及时清理与改革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决定:
一、对1件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3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和废止的市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