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办法》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05-1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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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健全立改废机制,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现决定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11月28日通化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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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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