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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12-28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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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2022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删除第三条第二款。

  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

  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2022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暂由10%调整为30%。”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责任编辑: 王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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