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持续推动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构建本市工业发展新格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2018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点第二项中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修改为“自然资源行政管理”。
二、增加“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高品质建设南宁五象新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委托五象新区管委会行使市、城区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区域范围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作为第十一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