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05-0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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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省政府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内容、不合理罚款规定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

  一、对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32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2.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附件:

责任编辑: 王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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