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三件政府规章:
一、《兰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1〕第8号)
二、《兰州市水路交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第1号公布,市政府令〔2011〕第2号修正)
三、《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1〕第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