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件市政府规章:
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
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1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本决定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