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邯郸市罚没物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
二、邯郸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市政府令第104号公布,第135号修正)
三、邯郸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5令公布,第141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