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7月11日十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珠海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和《珠海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