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基本内容已被新法《达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覆盖,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为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决定废止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本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