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0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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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以下3件规章予以废止:

  一、《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二、《成都市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三、《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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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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