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佳木斯市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治理规定》(2017年1月5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2019年12月20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修订)
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年12月1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本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