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2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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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南宁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7年3月2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二、《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2012年2月1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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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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