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03-13 16:19
分享到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5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兰州市殡仪服务和殡葬用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9〕第9号)

  二、兰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0〕第4号)

  三、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0〕第6号)

  四、兰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0〕第9号)

  五、兰州市城镇供热计量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010〕第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责任编辑: 白海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